2021年1月1日起實行的出口外貿最新規定部分梳理!
2021-01-04 14:42
國內更改一部分商品進口稅
12月23日下午,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有關二零二一年進口待定稅率等更改方案的通告,二零二一年將更改更改進口商品的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和待定稅率。自二零二一年1月1日起,對更改商品的進口稅開展更改;支持許多抗癌藥、醫療器械、幼兒奶粉的價格下降,與新基建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的更改進口設備及其零部件將有更充裕確保。
此次
關稅調整是近些年力度很大的一回更改,不但涉及到稅率調整,也涉及到過去數年碰觸很少的稅收分類更改,因而極具話題。更改后的稅收分類總數達到8580個,比2020年增多了31個。
中國海關總署全面推行“兩段準入”
2020年12月22日,單一窗口再發布通知,自2020年12月22日,中國海關總署全面推行“兩段準入”信息化管理管控。
在其中,“第一段準入”就是指,
進口貨品提離口岸海關監管區前,海關對有檢疫、查驗等標準的貨品,實行口岸查驗,明確“是不是容許貨品入境”;“第二段準入”就是指,進口貨品提離口岸海關監管區后,海關對有檢驗標準的貨品,實行終點查驗,明確“是不是容許貨品進到國內市場銷售或應用”。
公司只需在“單一窗口”申報階段,事先在“轉場查驗”、“附條件提離”或“口岸與終點合拼查驗”三個申請選項打勾,就可以將以上“兩段準入”的電子申請,隨同申報數據一并提交,不符合規定的,會彈出窗口進行提醒。
公司針對口岸管控區內不具有查驗標準的貨品,可提離至申請的指定場所,實行“轉場查驗”;
針對因檢驗或檢疫目的需取樣送檢的貨品,滿足條件的,不用等候送檢最終結果,在取樣后就可以“附標準提離”;
針對不僅有檢疫或查驗等口岸查驗標準,又有檢驗等終點查驗標準的貨品,能夠在進境地口岸“合拼實行查驗”。
美國增加防疫物資加征關稅清除有效期限
當地時間2020年12月22日,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布消息,發布了四批醫療商品清除加征有效期限增加清單。USTR在公告中稱,為解決新冠肺炎疫情,美國確定對四批醫療防護商品的加征關稅清除有效期限開展增加,共涉及到99項醫療防護商品(包括更改新增加清除商品),清除有效期限為二零二一年1月1日至二零二一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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